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教技〔2011〕1號)、《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全省高等學校學風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技〔2012〕74號)等有關文件的精神,促進我校學風建設的深入開展,結合我校學風建設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第二條 學風建設是高等學校的立校之本,是科研強校的基石。學術風氣是學校教職工在學術活動中表現出來的一種學風,是學者人格、學術精神、學術取向、學術方法、社會文化環境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反映。本細則側重于本校教職工的學術研究領域。
第三條 學校學風建設堅持以馬列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,以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為基本要求,嚴格遵照《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學術規范指南》和《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學術規范指南》的相關規定。
第四條 堅持標本兼治、綜合治理的原則。學風建設堅持教育和治理相結合,把學術道德、學術規范作為教職工學風建設培訓的重要內容,形成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、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榮辱觀,通過教育引導、制度規范、監督約束、查處警示等途徑,逐步構建優良學風形成的長效機制。
第五條 建立學風建設責任制度。學風建設是學術研究領域一項長期的基本工作,是關系到我校學術研究能否健康發展的一大關鍵問題。學校實行問責制度,將學風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教職工業績考核體系。建立科研誠信檔案,將科研誠信納入教職工的年度考核。
第六條 尊重人才成長和學術發展規律,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考核機制。全面考察師德、教風,強化創新的質量和貢獻,避免片面地將學術成果、學術獎勵與物質報酬和職稱評定掛鉤。
第七條 建立健全學術管理專項制度。學校有關部門要圍繞科學研究的過程,認真研究制定有關學術行為的規章制度,進一步完善文章發表、著作出版、項目立項、成果鑒定、職稱評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。
第八條 學風建設信息實行全方位公開化。學校開設學風建設專欄,發布學風建設的實施情況,公布學風建設的年度報告。對科研成果及時網上公示,接受校內外同行專家的監督,防止學術研究的重復化、項目申報的同質化,避免資源浪費。
第九條 加強學風建設組織工作。充分發揮學校學術委員會在學風建設、學術評價、學術發展中的作用,設立開封大學學風建設領導小組,負責研究部署學風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要求:
(一)制定學校學風建設實施細則;
(二)定期檢查院部學風建設工作;
(三)受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投訴;
(四)組織專家組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調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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